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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从12月24日起,我市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经研究决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自2023年12月24日12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生产调控措施
(一)工业源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唐山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落实到位(暂停绩效级别的按低一级级别执行;今年新升级暂未调整应急减排清单中减排措施的企业按照新级别执行;未参与现级别评级的新投产装备,按照原级别执行)。
据报道,唐山调坯型钢厂收到通知,12月23日0点开始停限产,此次限产预计将持续到1月4日。数据显示,12月20日,统计唐山地区35家调坯型钢厂开工率为38.3%,预计此次限产开工率降至15%左右,日产量影响约为3万吨。当前调坯轧钢厂厂内库存处于高位,此次限产将缓解当前矛盾突出的供需关系,消化现有厂内库存,维持当前价格韧性。
邯郸市发布通知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12月23日起,由于受风场辐合影响且存在逆温,湿度升高,污染物持续积累,我市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可能出现连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2月22日8时起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红色)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二、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报批版)》红色预警(Ⅰ级)差异化减排措施安全有序执行到位。绩效分级A级和引领性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白名单”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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